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衛福部於8月30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該規定重點為,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閱讀更多
衛福部於8月30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該規定重點為,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閱讀更多
為鼓勵我國食品業者推動實施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倡導業者能自願於產品正面標示簡明扼要之圖形營養資訊。期透過更便利且明顯易懂的圖形營養資訊,提供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閱讀更多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13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閱讀更多
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衛生福利部施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制度。食品產品如欲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宣稱具有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由業者提供產品科學驗證報告,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 閱讀更多
公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6年7月1 日起,有7項新制上路,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