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6年7月起,有7項新制上路

公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6年7月1 日起,有7項新制上路,其重點摘要如下:

一、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

  1. 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
  2. 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
  3. 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亦應依規定標示相關醒語。

二、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

三、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

產品品名標示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四、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五、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規定。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六、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

七、新增3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1.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2. 實施日期:106.7.31起分階段實施。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31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