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衛福部於107年04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其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文件應載明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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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re What You Care
衛福部於107年04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其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文件應載明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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