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2018-04-23/在: 產業新聞 /通過: mwadmin衛福部於107年04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其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文件應載明下列資訊: 收貨日期,輸入者應以海關放行日期為準。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名稱。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淨重、容量或數量。 供應者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本規定預定自109年1月1日生效,本預告草案將為期60天評論期 https://materialworld.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0/fda1.jpg 360 360 mwadmin /wp-content/uploads/2017/08/MW-logo.png mwadmin2018-04-23 15:06:502019-07-05 15:46:39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