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
衛福部於107年02月13日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生效。
先前中醫藥司公告215 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因部分品項不合時宜,品項縮減至37項,因原先215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中部分品項易被辨識為食品(如:絲瓜、南瓜),因此刪除屬於食品類的品項,保留37項可做為食品使用的中藥材,且這37項品項有清楚標示原料的學名與使用部位,便於確認是否能進口。
剛與中醫藥司確認未來37項『新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仍會再變更,會將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屬於中藥的食品刪減,歸列至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中。
附件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公告和新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公告檔
詳細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CMAP/cp-754-39873-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