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限制添加精緻糖量規定

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衛生福利部施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制度。食品產品如欲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宣稱具有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由業者提供產品科學驗證報告,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一、健康食品係作為保健用之食品,非屬治療、矯正疾病之醫療效能,產品型態多樣,包括一般額外補充類型,例如:膠囊、錠狀、粉包等,及傳統食品類型,例如:奶粉、麥片、麵條、茶、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

二、配合國人營養政策,健康食品之配方設計,必須符合「少油、少鹽、少糖」原則,以兼顧產品整體營養價值。考量攝取過多精緻糖,易造成肥胖且引發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爰限制健康食品添加精緻糖上限。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依每人每天熱量攝取2000大卡計算,精緻糖熱量不可超過每日總熱量攝取的10%為限(即200大卡),換算糖量即不可超過50公克。

三、爰於106年7月17日新修正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中規定健康食品產品配方,依每日建議攝取量所外加精緻糖量,不得超過25公克(每日糖量上限1/2);另高於17公克(每日糖量上限1/3)者應加註:「本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緻糖量達○○公克,請注意熱量攝取」。

四、衛福部於幾年前即著手輔導健康食品減糖,目前核可產品約400項,均符合精緻糖限量規定。目前健康食品產品得宣稱之保健功效共13項,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

 

詳細網址: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3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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