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 health worsening among consumers

您睡的好嗎? 這兩年全球有超過40%以上的人口有睡眠品質惡化的現象,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流行期間,人們對於未來疫情的不確定因素導致,情況更加嚴峻。

轉貼文章自: Natural Product Insider

Many consumers report that their sleep health has worsened in recent years, and is exacerbated by the pandemic.

Will Cowling | Dec 17, 2020

https://www.naturalproductsinsider.com/healthy-living/sleep-health-worsening-among-consumers

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

  • 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
  • 魚油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與現在規範一致)
  • 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5公克。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637

Season’s greeting!

親愛的茂世興業朋友們!

 

歷經嚴峻挑戰的一整年,希望大家都平安、健康。

願祝各位佳節快樂!^^

Merry Christmas!

 

茂世興業 全體同仁 敬祝

How has COVID-19 impacted the natural and functional food industries?

新冠疫情COVID-19 大流行期間,人們是如何改變購買天然、機能性食品的優先順序習慣?

轉貼文章自: Nutritional OutlookNutritional Outlook Vol. 23 No. 10, Volume 23, Issue 10

December 12, 2020

https://www.nutritionaloutlook.com/view/how-has-covid-19-impacted-the-natural-and-functional-food-industries-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

  • 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
  • 魚油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與現在規範一致)
  • 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5公克。

四、此草案評論為期60天,爾後會另再正式公告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318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202203號

一、修正內容:

  •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
  • 規範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避免消費者誤解;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制。
  • 產品品名不得出現「健康(Health)」字樣,若產品之註冊商標、Logo、 品牌、系列名稱出現「健康(Health)」字樣,並與產品品名併列或併排,易使消費者誤解為產品品名之一部分者,同樣違反此準則。

二、罰則:

  • 未來食品品名如發現未符合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三、實施日期: 110年7月1日(以產製日期為準)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269

 

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一、衛服部於103年12月26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共計13項。

二、為配合109年5月27日預告「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使健康食品保健功效項目管理更明確。

三、本次預告廢止前103年公告,重新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新增「關節保健」,總計14項保健功效,以下條列式呈現:

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調整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促進鐵可利用率、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關節保健

四、此草案評論為期60天,爾後會另再正式公告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226

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一、主旨: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二、執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三、附件:「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春節休假公告

1月30、31日若有訂貨需求,歡迎直接與各所屬業務人員電郵聯繫。
或可直接 email 至本公司信箱 info@materialworld.com.tw
開工後將立即為您處理出貨相關事宜。

若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一、 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應遵行事項所稱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指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之錠狀、膠囊狀食品。

三、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由上至下依序標示下列內容:

(一) 「營養標示」之標題。
(二) 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顆(或粒、錠)、本包裝所(含)○份。
(三) 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四) 各項維生素含量。
(五) 各項礦物質含量。
(六) 其他於包裝容器上宣稱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含量。

以垂直表格方式無法完整呈現者,得切割以橫向連續性表格方式標示。
總表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分之包裝食品,得以表格框橫向方式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順序標示。

四、 各項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營養素含量標示之方式,數值應以阿拉伯數字標示:應以一次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為單位標示含量,標示「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及其所提供「每日參考值百
分比」,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未訂定「每日參考值」之營養素,應於每日參考值百分比處加註「*」符號,並註明「*參考值未訂定」字樣。

五、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之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及單位,應依附表一規定辦理;未列於附表一之其他營養素以通用單位標示。

六、 維生素A、維生素D 及維生素E 應加註明國際單位(IU)之含量標示。

七、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包裝所含之份數,以整數標示。

(二) 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三) 維生素、礦物質含量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四) 宣稱或其他營養素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五) 數據修整應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規定或四捨五入法。

八、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參考值百分之十五以上。

九、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之各項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營養素含量標示之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十、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之警語。

十一、 本應遵行事項不適用於非以營養添加劑作為維生素、礦物質來源之錠狀、膠囊狀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