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草案內容
- 來源:須為傳統可供食用魚類
- 魚油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與現在規範一致)
- 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5公克。
四、此草案評論為期60天,爾後會另再正式公告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