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草案

為鼓勵我國食品業者推動實施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倡導業者能自願於產品正面標示簡明扼要之圖形營養資訊。期透過更便利且明顯易懂的圖形營養資訊,提供消費者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6年9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適用對象 :

  1. 所有包裝食品。商品若無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不需標示該正面營養資訊
  2.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倘欲自願標示正面營養資訊,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

二、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原則

  1. 標示位置:標示於產品正面(主展示面)包裝上任何位置
  2. 標示項目,下列(一)至(三)皆可

(一)熱量

(二)熱量、飽和脂肪、糖、鈉

(三)熱量、飽和脂肪、糖、鈉、以及至多兩項自願宣稱之營養素

3. 標示格式

(一)以「每份」作為標示之單位

(二) 提供每份營養素之「含量」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4. 標示內容之順序由上而下依序為

(一)單位(每份)

(二)標示項目

(三)含量

(四)每日參考值百分比(%Daily value, %DV)。目前暫無訂定每日參考值之營養素,則免標該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數值

5. 標示圖形

(一)標示之圖形不限,但大小須一致

(二)全圖形顏色以「白色」再搭配另一顏色(顏色不限),共 2 種顏色呈現(例如:黑與白、藍與白、紅與白),但應與食品包裝顏色明顯區分

6. 標示字體大小

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

 

未來這3種(3擇1) 營養資訊圖形皆可標示在包裝食品上,方便消費者一眼看出該食品每份的營養資訊!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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