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13年07月11日廢止「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公告內容】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以七葉膽(絞股藍)製程之飲品,應明顯加標「本品勿長期或大量飲用」字樣。

*補充:七葉膽(絞股藍)應標示警語已改為 – 使用七葉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品請勿長期或大量食用」警語字樣。

*上述原料限制規定紀錄於「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

實施日期: 113.07.11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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