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法規公告
【公告主旨】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
【公告日期】2018.05.17
【公告內容】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讓民眾食的安心,於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一、食用氫化油包括完全氫化油(Fully hydrogenated oils,FHOs)及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達完全飽和或接近完全飽和,碘價小於或等於四之油脂,得使用於食品。
二、不完全氫化油,指經氫化處理,但未達完全飽和,碘價大於四之油脂,不得使用於食品。
三、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違反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說明:氫化的植物油,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
依研究調查顯示,限制人工反式脂肪酸之攝入量,有助於降低冠狀動脈疾病之風險,且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之使用,美國FDA於104年6月17日正式發布通知,將PHOs從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清單中移除,未來除非經美國FDA許可之食品外,均不可使用PHOs,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9820&chk=937ff156-1fb6-4add-b3f1-636e912a86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