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衛福部於1070423日預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

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其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且該文件應載明下列資訊:

  1. 收貨日期,輸入者應以海關放行日期為準。
  2.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名稱。
  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淨重、容量或數量。
  4. 供應者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本規定預定自10911日生效,本預告草案將為期60天評論期

常見問題

答:請在本網頁畫面右上方,點擊「聯繫茂世」,或 「聯絡業務」連結,並留下您的聯絡訊息。稍後將由專人聯繫您後續事宜。

答:茂世興業販售之原料,僅供公司、學校與機構研究與開發商品使用,恕不零售。如需保健商品,請逕至公開與大型知名銷售管道購買。

答:可以。請留下聯繫方式,我司將安排專屬業務人員為您服務。

答:視客戶研發需要,本司配合提供相關檢驗文件,例如:COA, MSDS,  有機、農殘、清真等。

本網頁中所有內容 (包含文字、產品名、商標、專利、認證、實驗數據等)均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未經授權不得轉貼、引用或公開。
本網頁所揭示內容,未經衛福部或FDA證實,不得作為功效宣稱、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用途,僅供行業內部研究、開發評估。
本公司所經銷商品,僅供公司、組織與研究單位銷售,恕不提供個人消費使用。
任何終端產品標示、宣傳與廣告等內容,請依循台灣衛福部相關規範;若因引用本網頁內容所產生之相關風險或責任應自行承擔。

翻譯

聯繫茂世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GMT+8)
電話:+886-2-2292-2386
傳真:+886-2-2295-2694
電郵:info@materialworld.com.tw

營業地址

24842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四段18號4樓之1
4F.-1, No.18, Sec. 4, Chengtai Rd., Wugu Dist., New Taipei City 248, Taiwan (R.O.C.)

© Copyright – 茂世興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