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

衛福部於107年01月09日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中華民國107年07月01日生效。

[公告內容]

一、    使用食品原料「番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本品之使用部位為新鮮或直接乾燥之葉及莢,不得經萃取等其他加工處理。
  2. 本品僅限用於茶包,供沖泡飲用。
  3. 本品所含番瀉苷(sennosides)之每日使用量不得達12毫克。
  4. 產品應於外包裝另為以下標示:
    • 番瀉苷含量。
    • 「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三次,欲連續食用超過一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十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之警語。

二、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107年07月0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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