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13年07月11日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公告內容】
限制規定
一、 本規定所定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原料,由黃豆製得之卵磷脂添加絲胺酸後,經酵素反應製得。
二、 其每日食用限量,以磷脂醯絲胺酸計為500毫克。
三、 國產產品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補充:公司的磷脂醯絲胺酸製程,是用黃豆磷脂添加絲胺酸後經磷脂酵素反應製得,故目前我們進口的原料製程符合上述規定。
實施日期: 114.07.01生效。
詳細網址: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