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服部於114年2月13日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內容】
1. 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原料,是將乳酸菌 Lactobacillus hilgardii 或 Lactobacillus brevis,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或准用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發酵、純化處理等步驟製得。
2. γ-胺基丁酸含量,不得低於20% 。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γ-胺基丁酸計為100 mg。
3. 使用 γ-胺基丁酸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警語。
4. 國產產品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補充:公司所使用 γ-胺基丁酸原料為「麩胺酸發酵物粉(含GABA)」,其中使用菌種、製程、含量、食用限量皆符合上述規範。
• 實施日期:114.02.13 (警語為115.01.01生效)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