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法規公告
【公告主旨】「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 γ-胺基丁酸 (γ-Aminobutyric Acid) 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實施日期】114.02.13 (警語為115.01.01生效)
【公告內容】
- γ-胺基丁酸 (γ-aminobutyric acid, GABA) 原料,是將乳酸菌 Lactobacillus hilgardii 或 Lactobacillus brevis,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或准用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發酵、純化處理等步驟製得。
- γ-胺基丁酸含量,不得低於20% 。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γ-胺基丁酸計為100 mg。
- 使用 γ-胺基丁酸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使用本產品應避免同時飲酒或服用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孕婦、授乳者、嬰幼兒,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警語。
- 國產產品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 詳細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944
補充:公司所使用 γ-胺基丁酸原料為「麩胺酸發酵物粉(含GABA)」,其中使用菌種、製程、含量、食用限量皆符合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