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一、 膠囊及錠狀健康食品,應於其容器或包裝上之「注意事項」中加註下列事項:

(一) 「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
(二) 「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字樣。

二、 膠囊及錠狀以外健康食品,應於其容器或包裝上之「注意事項」中加註下列事項:「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

三、 前二點加註事項字體應與底色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