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一、主旨: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二、執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三、附件:「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