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法規公告
【公告主旨】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公告日期】2018.10.13
【公告內容】
為精進食品管理及完善產製供銷紀錄建立,並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修正要點如下:
一、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並新增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原材料及產品相關紀錄
二、輸入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
- 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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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銷貨退回與不良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原因及其處理措施
- 回收、銷貨退回產品之返貨者,其名稱及地址
2. 新增庫存,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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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存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
3. 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相關紀錄,內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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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處理措施及發生原因
三、販賣、輸出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並新增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相關紀錄
四、施行日期:1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