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評論作業

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以及統一規範不同來源之幾丁聚糖, 預告訂定「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草案內容

  1.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來源為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Aspergillus niger mycelium)所製取
  2. 由黑麴菌絲體製取之幾丁聚糖之真菌毒素含量限制 : 其赭麴毒素 A (Ochratoxin A)含量應小於1 ppb
  3. 使用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製取之「幾丁聚糖」原料之食品, 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 之警語字樣
  4. 擬定自中華民國10871(以製造日期為準)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