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非追不可)。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為精進食品管理及完善產製供銷紀錄建立,並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修正要點如下:

一、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並新增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原材料及產品相關紀錄

二、輸入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

  1. 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內容包含
  • 回收、銷貨退回與不良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原因及其處理措施
  • 回收、銷貨退回產品之返貨者,其名稱及地址

2. 新增庫存,內容包含

  • 庫存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

3.  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相關紀錄,內容包含

  • 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處理措施及發生原因

三、販賣、輸出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增列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相關紀錄,並新增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產品相關紀錄

四、施行日期:10811